台灣與南韓一樣,在二戰結束前的日治時代,中學生都必須比照日本本土的規定,男生光頭,女生則是耳上一公分的西瓜皮。但戰後日本本土被美軍佔領,軍國主義的思想受到壓制,中學生的光頭與西瓜皮,早已消失無蹤。然而「禮失求諸野」,光頭與西瓜皮在台灣與南韓這兩個原殖民地上,卻繼續發揚光大。也難怪那些喜歡懷舊的日本人,會對台灣情有獨鍾,因為老蔣將日本軍國主義下特有的軍妓與髮禁兩項制度保留下來;這些原本是人類博物館才會展示的野蠻場景,就這樣在台灣又延續了四十年。
其實精確一點來說,女生的西瓜皮髮型是沿自於日本軍國主義,這一點並無爭議;但男生中正頭的特殊髮型,就是老蔣的專利了。這種比光頭多一點,比平頭又少一點的奇怪髮型,在理髮師口中說是「三分頭」,但在民間則俗稱「中正頭」。不過「三分頭」的長度並非三公分,而是台尺的三分(換算成公制不到1公分),通常訓導人員或教官也不會隨身帶把尺檢查,只會用食指與中指一夾,如果有頭髮冒出來,就是超過三分,各種酷刑與羞辱就隨之而來。
老蔣為什麼會有這麼獨特「中正頭」?根據唐人(本名嚴慶澍)的《金陵春夢》所載,是因年輕時在上海十里洋埸嫖妓染了梅毒,頭髮掉光後才成了禿子。這簡直就是毀謗,老蔣既不是理了光頭,也不是因病禿頭,他的侍衛說他頭髮其實很細,但只要長得長一點,就會叫專屬理髮師為他修剪,因此一般人遠看根本看不出他頭頂上還有一層「薄薄的」細髮。
至於說老蔣因嫖妓得了梅毒,更是「加重誹謗」,在此我一定要維護台灣偉大領袖的「清譽」。因為從2006年3月31日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開放的《蔣介石日記》裡,1919年7月26日明白紀錄著:「近日甚為淋病之苦,心生抑鬱也。」顯然他得的只是淋病而已,並非梅毒。1920年11月7日更紀錄著:「下午,購書,逐色。」證明我們偉大的蔣總統,是先買了書才去嫖妓的,大家應效法他用功讀書的精神。不過坦白說,老蔣為何嫖妓?得的又是什麼花柳病?跟小老百姓一無關係。然而他一人頭髮稀疏,就要全國中學生陪他同「光」共「醜」,未免也太超過了。
許多老蔣的鷹犬餘孽,至今仍「鐵齒」的咬定228事件受難者,沒有任何一個與老蔣有關,不信攤開所有公文紀錄,還有親筆手諭給陳儀的指示「不可報復」、「從寬處理」等字眼。這種辯護法用在戒嚴時代的「髮禁」上,也是無往不利。國民政府的教育部到省教育廳,從未在台灣出過任何公文,要男生理中正頭,女生梳西瓜皮;但請問這個島上三四五年級的鄉民們,在我們中學時代,中正頭與西瓜皮是否存在?
兩蔣在台灣搞的全是一些低級的騙術,明明是搞父死子繼的皇帝制,偏說是民主;明明中學生有髮禁,卻又偽作開明狀。1955年2月7日,教育部還以台(44)普字第022666號令核示「中等學校學生頭髮之長度及理髮式樣,毋須加以硬性規定,唯女生應禁止燙髮,男生理髮應禁止各種奇異之式樣。」這項命令曾載於1955年2月21日春字第38期省府公報。「關於中等學校學生頭髮長度及理髮式樣一案,省教育廳頃奉教育部核定,現已通飭全省中等學校遵照,並將該廳以前有關學生理髮之各項規定,即日起一律廢止。」兩蔣的髮禁已經高到「無禁勝有禁」的境界。
。。。。。。。。。。。。。。。。。。。。 從1950年代到1970代的這20年裡,老蔣對中學生的髮禁,就像對人民的白色恐怖一樣,「滿嘴全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到了1970年起,老蔣也心知肚明,「蔣總統萬歲」只是騙老百姓的口號,在自己惡貫滿盈而歸西之前,還是要趕緊安排太子日後登基。為了替太子營造「開明」的民間聲望,1970年6月30日教育部還對中學生的髮型發出敕令:「男生以蓄平頭為原則,不得有奇形怪狀的髮式;女生不得燙髮,髮長以不超過頭後髮根為準。」從教育部這份騙死人不償命的文件裡,你或許會以為從此男生髮型已由中正頭放寬為平頭,女生則從耳上一公分放寬到髮根;但實際上卻是中正依舊中正,瓜皮也仍然瓜皮。
台灣戒嚴時代髮禁最嚴格的對象,當然是中學生;但大專生與社會青年,照樣也難逃禁令網羅。1970年7月3日是大學聯考的第一天,第三節化學科考試結束後,第一考區(台北市)第七分區(和平國中) 243號考場,座號134914的19歲考生邱玉章(他是以師大附中肆業的同等學力資格報考),在交卷經監考人員蓋章後,立即返回永和鎮大同村新生路199號家中。到了晚間六時,有五位自稱聯招會的人到他家,要他帶著准考證及鋼筆,同乘一輛汽車去台大。他到了後才知道原來他的化學科考卷遺失,聯招會特別開恩「准」他補考;但邱玉章認為遺失試卷是聯招會自己的責任,況且他已經考完,也看了解答,重考一次對其他考生也不公平,所以拒絕配合聯招會的「補救」措施。
聯招會的人見邱玉章不願合作,只好叫他先回去再說。但邱玉章八時半從台大乘公車回永和,到家時發現又有二位自稱是台大註冊組職員與另一位自稱是台大校長室秘書,他們說奉閻振興校長指示,請邱玉章務必與聯招會合作,重考一次化學;並強調根據以往經驗,十位遺失答案卷的考生,九位與聯招會合作的,不管另外五科成績如何,全都榜上有名;至於那位堅持不合作的,名落孫山也就罷了,還被當作偷竊試卷法辦。但邱玉章仍強調偷偷重考無疑是和聯招會共同舞弊,堅持不接受「補救」,三人在威脅利誘都無效後,才在十時多離去。
7月4日下午,大專聯考第六節考試結束後,台北市少年警察隊已在和平國中大門,以邱玉章頭髮太長為理由,押入警局強制修剪,順便調查他在7月3日考完化學科後,是否將考卷攜出考場。但邱玉章准考證上已經有監考人員蓋章,也有同一考場的考生為他作證。警方配合聯招會用「取締長髮」為由,要求考生私下重考,企圖遮掩聯招會遺失考生答案卡的重大缺失,反而引來民眾對大專聯考公正性的質疑。邱玉章有無竊取化學科答案卡,沒人知道;但台灣警察是否將髮禁擴大到中學生之外民眾,卻是清楚的事實。
更扯的案例是1975年9月20日下午,台北火車站鐵路分駐所執班警員接獲旅客報案,南下列車因鐵軌上有一中年男子倒臥企圖自殺,以致無法向前行駛,造成班次都已誤點。鐵路警察將這名企圖臥軌的男子逮捕後,經過訊問才發現,原來這名男子姓邱,來自嘉義。他的兒子在台北市郊一所大學企管系四年級就讀,再過一年就能畢業,但暑假期間就不曾理髮,註冊時校方要求他先剪短頭髮,他卻據理力爭,認為校規裡並無頭髮過長不能註冊的規定,寧願犧牲學業,也不願剪髮。邱先生得到校方通知後,與妻子連夜自嘉義趕來台北勸阻,但仍無法改變兒子的堅持,邱先生只好來此臥軌,企圖「屍諫」愛兒。台北火車站鐵路分駐所經調查後,令警員將邱先生護送到延平北路的朋友家中「靜養」,才結束了這場自殺鬧劇。
。。。。。。。。。。。。。。。。。。。。 除了大專生與參加大專聯考的考生,要接受兩蔣的髮禁桎梏,1970年代警方當街攔下路人,強制剃頭的野蠻暴行,在北中南各大都市更是雷厲風行。沒經歷過這段「警察國家」的年輕網友們,大概很難想像,1969年5月31日內政部敕令各地警局,要嚴加取締男人蓄女子髮型者。其中援引的法條是<違警罰法>66條:「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罰役」,該條第一款為:「奇裝異服有礙風化者」。問題是頭髮長短與奇裝異服何干?長髮披肩的男子若西裝革履,也不能說他就是「奇裝異服」啊?可是當年你想跟警察講法律,那我們就等著看你的好戲了。
警方「取締長髮」的重點地區,是年輕人聚集的台北市西區的西門町(當時東區尚未開發)。1969年9月起,西門町轄區的龍山分局,在週末假日取締了一百多位頭髮太長的男性,其中二位「特長」的,還被處以違警拘留一天。這是警方首次出擊,作法上還算「溫和」,但西風東漸,中正頭已經落伍了,警方要「螂臂擋車」,實在也很辛苦。9月29日,一名18歲的金姓男子,因頭髮過長被警方在電影院門前查獲,帶回警局「修剪」後再拘留一日。
就像現在警察抓交通違規最容易創造「業績」,當時的警察也樂得來取締長髮。到了年底,龍山分局以外,少年隊也挑軟柿子捏,跑來西門町加入取締行列。12月28日,一名19歲的張姓男子因頭髮過長,被少年隊依違警罰法送交城中分局拘留處分。到了1970年1月11日,延平北路圓環這裡的建成分局,也在轄區開始取締長髮。被逮捕的11個少年,警員當街就用剃刀在他們的頭髮中間,開闢一條高速公路,這些人就只能乖乖恢復中正頭了。原來兩蔣時代的警員如此「幸福」,取締長髮別說比抓小偷強盜簡單,比抓違規停車都還容易。
由於台北市各分局與少年隊都搶著取締長髮,西門町甚至上演了武昌派出所與少年隊雙方扭打,其他被取締的長髮青年反而群起圍觀,還叫囂加油的街頭鬧劇。1970年7月6日下午,台北市警察局將勤務改成「聯合取締」,四個小時下來,陽明山警局抓了5人,外事室抓了17人,少年隊抓了10人,龍山分局抓了91人,城中分局抓了128人,中山分局抓了32人,大安分局抓了3人,延平分局抓了3人,建成分局抓了33人,總計418人。警方先將城中分局刑事組「淨空」,為這些不男不女的人整容。由於長髮流行後,理髮廳生意慘澹,為了達到廣告效果,維也納理髮廳派了十位最漂亮的髮姐來「義剪」,每人僅收五元。但警方怕這種「女」美價廉的理髮費會引來更多的長髮男子,於是對每人裁處罰鍰120元,學生半價只罰60元,並登記姓名施以恐嚇:「日後如再被查獲,將裁處拘留三天。」
台北市警局取締長髮的陣仗越來越大,1970年10月28日,台北市警局副局長高松壽在市議會中報告:「市警局自今年6月6日至8月14日,共取締男子留長髮3,125人。」到了1971年,長髮的風氣更盛,11月9日省警務處長羅揚鞭,參加省府例會後,出席台中市一項餐會,對台中市警察局長王曜臨當面下令:「自即日起取締長髮」。11月11日台北市警局趕緊表態,在市政府記者會中指出:「本局今年一至十月取締長髮剪短者17,119人。」1972年10月4日至6日,高雄市警局也取締了1,531人。
1972年9月16日,警政署長周菊村明知中正頭的時代已經快結束了,但仍勉勵警察機關要以「障百川而東之,挽狂瀾於既倒」的心情取締長髮,拯救頹廢迷失的青少年。要「持之以恆,貫澈始終,不可一曝十寒,時作時止,這樣才能有效遏止此一歪風,成為我們警察機關對國家社會的貢獻。」但取締長髮有多不可行,以下範例就能說明。1971年1月16日,龍山分局在西門町取締長髮,先請成都路雷門理髮廳派出三位男理髮師,來漢中街派出所為被捕民眾「整容」。結果被捕者卻抗議,這三名男理髮師的頭髮比他們還長,警方只好再請一位女理髮師,先替這三位男理髮師剪髮。
。。。。。。。。。。。。。。。。。。。。 警察除了在街頭巷尾取締市井小民的長髮,電視裡的男藝人也成了取締重點。1970年6月6日,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通知轄區內中視公司,為維護善良風俗,將對歌唱等綜藝節目男藝人的頭髮予以限制,如有違犯將依法取締。7月11日,大安分局再次致電中視節目部,表示正在日本大阪萬國博覽會「中國日」,負責實況轉播的主持人包國良頭髮過長,16日返台前請他自動剪短,否則警方將在松山機場當場執法。但這時還只是停留在「先禮後兵」的威嚇階段,警方對男藝人的髮禁,到11月才正式「開鍘」。
台灣第一個被警方修剪頭髮並處以拘留的男藝人,你可能很難想像。不是什麼火爆浪子,也不是什麼叛逆青年,而是瓊瑤愛情電影裡的知名小生秦漢。1970年11月12日下午,本名孫祥鍾(25歲,四川華陽,開平中學畢業,已服滿三年兵役)的影星「康凱」(不是演藝工會理事長這個康凱),與友人到西門町看電影時,被少年隊便衣巡邏人員發現頭髮過長。但他的父親孫元良是黃埔一期生,國府高階將領,懶得理會這些便衣小警察,雙方一言不合,進而推擠鬥毆,他遭大批警員圍捕後送入城中分局,被處以拘留。此後他將藝名由「康凱」改名「秦漢」,演藝之路才一帆風順。
1971年3月27日,香港邵氏公司來台拍攝《蕭十一郎》及《隱身女俠》的名小生張翼和韋弘,在西門町被武昌街派出所副主管符渺萍發現頭髮過長,這兩位香港來的紅星為了不惹麻煩,乖乖配合警方剪短了頭髮。1972年2月5日下午,城中分局全員出動到西門町取締長髮,一共取締450人。歌星陳彼得、張毅民,扮舞的「小黑人」陳聰仁和演員黃基雲等人。也都在取締名單內。當然,演藝人員被取締長髮也就算了,但連他們的配偶也難逃髮禁。1970年12月7日,唐寶雲偕同美籍華裔畫家夫婿戚維義,至永和鎮頂溪派出所辦理戶籍手續。警員發現戚維義的頭髮太長,逕行取締,而戚維義不服企圖抗爭。幸好派出所主管趙揆一出面調停,戚維義勉強消下了火氣,由趙揆一陪著至附近理髮店花了20元修剪了事。
除了台北這裡在嚴加取締,3月5日下午,高雄市警局少年隊也大舉行動,在金都樂府門口逮捕了正準備登台表演的歌星鮑立。雖然他辯稱:「我的頭髮梳得整齊,前髮既不覆額,也不是蓬首垢面,完全合法。」但少年隊隊長施淵源取出台灣省警務處頒令《取締男子蓄長髮標準》,指出他頭髮「兩邊超過耳頂,鬢角超過耳半,後髮也超過1.5公分」,通通不及格,最好乖乖合作,否則不但要剪髮,還要被拘留。金都樂府的經理也趕緊出來打圓場,勸鮑立接受警方的勸導,鮑立才跟著警員到市警局理髮室略為修剪,雇車趕回登台演出。
台北市警察局不只是在西門町取締長髮,還特別成立了一個「檢視小組」,專門收視電視節目,發現電視演員違反規定,立即通知他們的住宅管區警員,追蹤取締。3月22日,檢視小組發現中視演員金滔(市議員侯冠群之父)和歌星青山的頭髮太長,違反規定,已請當地管區警員取締。1976年10月6日,中視歌星孫情在綜藝節目演出時,不但留長髮,還蓄鬚,而且穿著有補釘的服裝,甚為不雅,雖經主管當局警告仍未改善,三罪並罰,一罪一個月,新聞廣電處決定給予「歌禁」三個月的最嚴厲處分。
1976年10月13日,新聞局又去函警告台視,歌星劉文正頭髮過長,台視趕緊將《晚安曲》、《銀河璇宮》、《翠笛銀箏》等已錄好的綜藝節目中,有劉文正演出的部份一律刪除。隨影劇界訪問團赴日本慰問僑胞的劉文正,返台後剪短了頭髮,再進棚重新錄影。1977年1月25日,新聞局又去函警告華視,歌星高凌風頭髮過長,由於已勸導一次無效,新聞局決定給予「歌禁」兩星期的薄懲。雖然剛凌風拼命喊冤,但他主持的新節目《青春曲》即將接檔,製作人葛士林於是逼著他先理髮再說。三個月不到,三台的王牌歌星都因觸犯「髮禁」,遭到輕重不一的處分。
。。。。。。。。。。。。。。。。。。。。 演藝人員因髮禁而與警方產生的衝突,秦漢由於當時還不紅,並未引起媒體追蹤。真正成為新聞的,還是集演導歌於一身的男星劉家昌。1971年4月4日下午,劉家昌帶著孩子去西門町看電影,武昌街派出所警員王志超,以他頭髮過長而要逮捕他,劉家昌認為警方不通人情,沒必要在孩子面前逮捕他,因而用三字經問候了警員媽媽,結果城中分局除了強制執行剪髮外,還依妨害公務罪移送城中分局刑事組。
台灣省警務處處長兼台北市警察局局長羅揚鞭,面對記者詢問劉家昌於警方取締長髮時辱罵警察一事,表達了異常憤怒,說這不僅是傷風敗俗,而且公然挑戰公權力,飭令城中分局嚴辦。當天下午就將他依妨害公務罪嫌,逕行移送台北地檢處法辦。不過報載劉家昌找了一些有力人士關說後,檢方立即准予交保,僅飭令他5日上午再到城中分局接受違警裁處,省了牢獄之災。而與劉家昌狀況剛好相反的,就是台語演員江浪的悲慘遭遇。
1972年暑假,台視推出了一部出充滿青春氣息的台語連續劇《青春鼓王》。包容一點的說,這是復古台客版的《海角七號》;客觀一點的說,這就是混合山寨版的《溫泉鄉的吉他》。劇名是仿香港邵氏1967年出品,由陳鴻烈、何莉莉主演的《青春鼓王》,男主角造型則參考《養子不教誰之過》的詹姆士狄恩,劇情則參考小林旭的《流浪之歌》,名字則來自柯俊雄的《再見阿郎》。在當年物資貧困的台灣,這樣集國台港日美五大元素的電視劇,其實是很有創意的。無奈兩蔣當時對台語的政策就是:台語劇若是低俗,只能吸引鄉下的、年長的、工農階層的觀眾就沒關係。但若是有了新元素,會讓都市人、年輕人、中產階級者喜歡,就一定要想盡各種方法查禁。黃俊雄布袋戲《雲州大儒俠》如此,《青春鼓王》也是如此。
《青春鼓王》的男主角江浪,本名鄭義男,在劇中演一個生性沉鬱,能文能武的賣唱者。他出身於演藝世家,母親是老旦演員金燕,妻子是台語紅星許翠黛,妹妹是比他更早演電視的鄭小芬。31歲的江浪星運不順,在台語片時代導演過《流轉、《女人同情女人》、《難忘鳳凰橋(續集) 》、《恐怖的情人》、《愛情二重奏》、《七歲逃犯》、《挑戰地獄島》、《地獄遊俠》等十多部影片;台語片沒落後也在華視演過《男子漢》,但卻沒機會走紅。結果《青春鼓王》一夕爆紅,台視統計收到4856封女性觀眾的「情書」。
江浪年輕叛逆與時髦率性的造型,卻用台語發音,這與執政當局「國語一元化」的心態不符,因而處境艱危。1972年8月21日,松山分局在尚未警告的情況下,就派員來台視,會同節目部副主任李聖文,把江浪的頭髮給剪了,並以違警罰法告發罰了他120元。根據1972年11月29日《聯合報》第七版報導:「台北市警局王魯翹局長表示,關於男演員、男歌星留長髮,警方也在取締,例如電視連續劇《青春鼓王》男主角,就是因為頭髮太長被剪過,還拘留了兩天。」一樣是長髮男星,省籍不同,處分竟然也不同;江浪比起劉家昌,實在夠倒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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